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松江区南环路506号土地(不可分割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62484平方米拍卖处置面积详见特别提醒)及地上第9幢、第12幢、第13幢、第22-27幢、第29-31幢房产(第一次
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南环路506号土地(不可分割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62484平方米,拍卖处置面积详见特别提醒)及地上第9幢、第12幢、第13幢、第22-27幢、第29-31幢房产。
评估价:20787万元,起拍价:14550.9万元,保证金:2910万元,增价幅度:70万元(或整数倍)。
1.本次拍卖对象为工业厂房,根据上海市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本院出具的《关于上海市松江区南环路506号工业园区准入条件的复函》,拍卖对象所在园区准入条件如下:
(2)项目需符合国家、上海市、松江区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土地使用符合地区控规和土地使用权权出让合同要求;
(3)项目需符合区域产业导向和产业规划导向,《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明确限制类的项目不予准入。
2.根据估价人员查档获取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总平面定位图》,上海市松江区南环路506号工业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62484平方米,地上规划计容建筑面积为90361.4平方米,地上已竣工验收并办理权属登记的建筑物共29处,本次拍卖处置建筑物为地上第9幢、第12幢、第13幢、第22-27幢、第29-31幢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7717.57平方米。
另根据上海市松江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关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征询函的回复》中记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单位是不动产单元,土地的不动产单元为宗地,故不能分割登记办理”,本次拍卖处置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不可分割宗地(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62484平方米),按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对不可分割宗地进行分摊,不在本次拍卖处置范围内的建筑物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约占20920.43平方米,上述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计算系按地上计容建筑面积进行分摊,仅为评估测算依据,非确权依据。
3.本次拍卖对象的房产用途均为厂房,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2006-6-30至2056-06-29止。
4.上海市松江区南环路506号工业房地产分二期工程进行开发建设,根据现场查勘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书、《停工报告》等资料,二期工程桩基工程、基坑围护工程完成,土方工程完成70%左右,该工程于2018年6月暂停施工,至价值时点,二期工程现状为基坑土方回填,本次评估价未包括二期工程已投入建设成本。
5.本次拍卖的第22幢建筑物为物业用房,其他共计11幢建筑物均为空置。
6.根据估价人员查档获取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本次拍卖处置的12幢建筑物建成年份为2014年,约定税费及税率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出具的《回函》,但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因宗地不可分割,拍卖对象的土地交易费用可能针对整宗土地使用权面积62484平方米缴纳,详细情况请自行咨询有关主管部门。
7.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具体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拍辅工作,联系电话:,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特别提示:该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单位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缴纳方式:因税务部门缴纳税(费)开票规则的相关规定,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须由买受人先行支付交易双方需缴纳的全部税(费),支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出卖方应承担部分的税(费)。如买受人未先行全额支付交易所需税(费)导致无法交易过户,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房产解封后,应及时缴纳相应的过户税费。买受人务必在已知房产解封后及时(7日内)向拍卖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等。逾期未申请退还的,法院将对拍卖款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处置,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的出卖方税费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项税费。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出卖方税款,需提供以出卖方名义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地产信息一致。
七、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开拍48小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一、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剩余价余款请在2025年10月10日15时前缴纳,尾款缴纳后需电话告知本院(联系电话:),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诉讼服务中心16号窗口)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凭相关身份材料),材料签署后须等待法院后续通知到本院现场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在支付保证金界面选择“大额转账”支付方式,并尽量在开拍前一个工作日交纳保证金,以免交保时遇到问题导致报名失败而错过拍卖。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请联系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电话:。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与拍卖人联系,联系电话:。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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