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158号1、2、6、7、8幢工业厂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158号1、2、6、7、8幢工业厂房(带租拍卖)
房屋权属状况: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29707号;总计建筑面积:7973.57平方米;所有权来源:新建;核准日期:2017-07-31;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用途:厂房;房屋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松江区中山街道11街坊91/1丘;宗地(丘)面积:8244.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8244.00平方米;独用面积:8244.0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使用期限:2001-09-10至2051-09-09止。
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松江区中山街道11街坊91/1丘;宗地(丘)面积:8244.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8244.00平方米;独用面积:8244.0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使用期限:2001-09-10至2051-09-09止。
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松江区中山街道11街坊91/1丘;宗地(丘)面积:8244.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8244.00平方米;独用面积:8244.00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使用期限:2001-09-10至2051-09-09止。
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29707号
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29707号
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29707号
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29707号
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29707号
起拍价:1662万元;保证金:166.2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12月10日10时起至2025年12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本次拍卖附带租约,租约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1日,租约结束时间为2038年6月1日,租期共15年。租金已支付至2025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14.4381万元整;季度租金为43.3143万元整。详见附件。
2、截止2025年09月22日调查止,根据标的所属物业公司查询告知,水、电费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3、截止2025年09月22日调查止,该标的内工商注册登记情况不详,若有企业注册登记在内,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注册企业登记的迁移工作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4、截止2025年09月22日调查止,该标的物现权利人为企业,购房人为个人关于本拍卖标的的增值发票的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买受人所要垫付的税费较高。
5、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如存在未申报或欠税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需补缴税费及滞纳金的情况,买受人应当先行垫付,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涉及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12月2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奉贤支行;账号:3)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2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12月7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本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沪松路158号1、2、6、7、8幢工业厂房)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9001室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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