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性怎么判定,8000平丁类厂房改丙类出租
一、业主的改造需求
一家做消防维保的公司新接手一个项目:业主在工业园区有5栋厂房,其中一栋是8000㎡单层丁类厂房,为了好出租,打算在中间做隔断,把其中3700㎡改成丙类生产(仪器仪表装配),剩下的4300㎡维持丁类(装饰铝板生产)
业主当场问了三个问题:整厂还能不能按丁类算?中间隔断墙能不能用防火夹心板?仪器仪表装配这类丙类厂房要装哪些消防设施?这三个问题,也是很多做消防改造的朋友常碰到的疑难点,下面按规范逐条拆解
二、整厂按什么类别算:按丙类
核心依据是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1.2条: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放宽条件是: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且火灾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回到本项目:整厂总面积8000㎡,丙类部分3700㎡,丙类占比46.25%,将近一半,远大于5%,不满足放宽条件——整座厂房必须按丙类管理
举个反例:一个戊类厂房(不燃烧生产),只在角落里做了一小片丙类加工,面积占4%,且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这种情况下整厂就可以按戊类算,不用升级
三、5% 与 1/4:两条容易混淆的线
"1/4"是仓库的规定,不少人会把这两条记混。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1.5条: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举例:一个丁类仓库存的都是难燃物品(如铸铁件),但包装用的是木箱。存100kg铸铁件、外面包了30kg木箱,30kg大于100kg×1/4=25kg,可燃包装重量超限,仓库不能按丁类算,要按丙类管理;体积比同理,可燃包装体积超过物品本身体积的1/2也要升级
一句话记住:厂房看面积,超过5%就升级;仓库看包装,超1/4就变丙。
四、中间隔断:为什么不能用防火夹心板
结论明确:不能用防火夹心板,必须做防火墙
· 依据第3.3.1条注1: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这道隔断是丙类防火分区与丁类防火分区之间的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
· 依据第6.1.3条: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 岩棉夹芯板的耐火极限一般只有0.5~1.0h,远达不到3.00h;且轻质墙体高温后易变形,会丧失完整性和隔热性,整体性也不满足防火墙从楼地面隔断至屋面板底面的要求
五、按丙类管理要装哪些消防设施
依据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清单如下:
· 灭火器(第8.1.1条):所有建筑均需配置
· 室外消火栓系统(第8.1.5条):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
· 室内消火栓系统(第8.1.7条):占地面积大于300㎡的甲、乙、丙类厂房
· 排烟设施(第8.2.2条):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丙类生产场所
·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第10.1.8条):甲、乙、丙类厂房
· 疏散照明(第10.1.9条):厂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等部位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8.1.8条):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500㎡需设;其他乙、丙类高层厂房需设——本项目是仪器仪表单层丙类厂房,是否设置自喷需结合当地审查意见确定
六、防火分区面积够不够
按表3.3.1(GB50016-2014(2018年版)):丙类厂房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超大防火分区为8000㎡;一级耐火不限;丁类一、二级耐火均不限
本项目丙类部分3700㎡,小于8000㎡(按二级耐火考虑),一个防火分区就满足面积要求,仅从分区面积角度不需要额外拆分
七、小结
厂房出租改造涉及火灾危险性变更时,先把三条线理清:5%判定线(厂房按面积升级)、1/4判定线(仓库按包装升级)、3.00h防火墙(丙丁分区之间的硬性分隔)。消防设施清单按GB55037-2022对应条文逐项配置,具体项目请以当地审查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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